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746 证券简称:油威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证券监管
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为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九条 担任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能够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与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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