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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5:33:07 股吧网页版
油威力: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746 证券简称:油威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
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担保;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7.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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