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746 证券简称:油威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
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解聘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全国股转公司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
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
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八条所规定的消极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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