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746 证券简称:油威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活动,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主管机关、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3.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4.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5.配偶的兄弟姐妹;
6.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主管机关、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
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公司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提供财务资助;
(八)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九)提供担保;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三)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十五)放弃权利;
(十六)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主管机关、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