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746 证券简称:油威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工作秩序和运作方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
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销售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解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
绝对金额达到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且绝对金额达到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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