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8
证券代码:873748 证券简称:华科泰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则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
事长,由全体董事 1/2 以上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负责并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有效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依法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分别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和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邮寄、电子邮件、专人送出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口头会议通知还应包括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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