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873748 证券简称:华科泰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
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普通投票制,即每股一票表决票。
三、董事候选人推荐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7:00 前向公司
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推荐人在推荐董事候选人之前应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推荐,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7.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8.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2. 具有职责所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新三板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4.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 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5.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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