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73749 证券简称:金苑种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本公司近期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 337 号的传票,通知
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0
法定代表人:康广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 01 知民初 60 号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842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负
担。
3.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二审情况
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中,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不服本案一审判决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本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本公司近期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
337 号的传票,通知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开庭。
(三)其他进展
公告编号:2024-030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品种均非公司主要销售品种,销售占比很小(累计约 2%左右),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苑种业本部部分银行账户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但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传票》(2024)最高法知民终 337 号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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