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3749 证券简称:金苑种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有效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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