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3750 证券简称:斯贝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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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委托证券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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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如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提出基本薪酬的具体方案和年度绩效奖励的具体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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