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3750 证券简称:斯贝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53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委员(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板块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主任委员应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委员提议时。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情况除外)以
书面等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条 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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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一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其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决议中载明。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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