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750 证券简称:斯贝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和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委员会负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均应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委员会由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可连任。委员因故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补选委员。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按照本议事规则规定确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十条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负责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包括筹备委员会会议、提供会议有关资料、进行会议记录,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等。
第十一条 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委员会履行的职责须包括以下方面: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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