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750 证券简称:斯贝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遇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等相关人员,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但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接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后,应当关注会议通知的程序、形式及内容的合法性,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可向董事会秘书提出质询,督促其予以解释或进行纠正。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二)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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