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750 证券简称:斯贝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1名,并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无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国家公职人员;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以审议的形式决定。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章程》中相关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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