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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斯贝科技: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750 证券简称:斯贝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远期
结售汇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
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参照本规范执行;同

第四条 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需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结
售汇合约的外币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经签署但尚未收款的出口订单的外汇收入总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信息中心行使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分析
与管理职责。财务信息中心关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关决议或纪要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财务信息中心在远期结售汇业务方面的职责包括:

(一) 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 负责召开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议,制订年度远期结售汇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批准授权范围内的交易方案。

(四) 负责审定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

(五) 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 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年度交易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信息中心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定组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实施,包括日常决策记录、交易指令与执行记录、资金划转记录、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年度交易总额,需由经营层递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方案和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交割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外销收入的30%的远期结汇业务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交割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外销收入的50%的远期结汇业务由董事会审批。

(三)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交割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外销收入的80%的远期结汇业务由股东会审批。

第十五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授权及经批准的远期结售汇计划进行操作,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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