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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7 15:32:00 股吧网页版
斯贝科技: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873750 证券简称:斯贝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挂牌前,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宁波斯贝缸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挂牌前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挂牌前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挂牌前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挂牌前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法合规运行和有效落地,切实保障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股权激励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旨在优化公司激励体系,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结成利益与命运共同体,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激励对象。
第三条 法律基础:遵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制度》《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激励、入股自愿、
遵守管理。

第五条 收益风险:股权收益与公司发展状况直接相关,公司不对股权收益
作任何保证。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公司执行董事负责激励计划的制定、批准相关事宜,执行董事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股份公司设立后,激励计划的制定、调整、变更、终止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长有权在激励计划的授权范围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第三章 持股平台的设置

第七条 公司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激励对象作为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均由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表决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八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运营等方面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履历、岗位性质、岗位贡献及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

4、公司董事长认为需要激励的公司重点引进的优秀人才等其他人员。

本条规定的激励对象,即第 1 款至第 3 款“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3、公司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需要同时满足“2024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入职公司的员工”的条件才能作为公司的激励对象,第 4 款“公司董事长认为需要激励的公司重点引进的优秀人才等其他人员”不受入职公司时间的限制,可以由公司董事长直接决定。

第十条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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