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7 16:48:40 股吧网页版
知鱼智联:舆情管理制度[2025-00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873751 证券简称:知鱼智联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
工作,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股价及商业信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已经或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五条 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
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第六条 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
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第七条 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形下,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三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第九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
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处理各类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
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向有关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五) 其他舆情处理工作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
括: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报
告舆情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四章 各类舆情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 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态的严重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