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873751 证券简称:知鱼智联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制度为本议案的子议案(8),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其他证券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资金
的使用应坚持规范、公开和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
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应当专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亦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 存储账户内。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追回。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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