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873751 证券简称:知鱼智联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根据需要设副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
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副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经理作为经理的助手,受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经理负责,并在副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经理受经理委托代行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向经理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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