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8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3752 证券简称:智选数字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
相关解决措施。
承诺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0
第三条 承诺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上市、股票
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股票限售、解决同业竞争和产权瑕疵等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
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及责任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承诺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承诺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
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七条 在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
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明确披露。
第八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应要求承诺人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以及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公告编号:2024-010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九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
要求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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