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752 证券简称:智选数字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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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用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 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支付股东股息红利。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公司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审议决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
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扣税的,公司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
金额、数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
(一)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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