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752 证券简称:智选数字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七)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该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同时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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