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752 证券简称:智选数字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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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及《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 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
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
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等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
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五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
会审议并披露。
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在审议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仅明确担保额度,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时点进行判断。
在公司审议通过预计担保议案后,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被担保人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对于在公司审议通过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预计担保议案后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控股子公司共享预计担保额度。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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