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752 证券简称:智选数字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 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智选数字技术(广州)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智选数字技术(广 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其中,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门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决定。
第九条 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在董事长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机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和股东会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公司应组成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组织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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