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73753 证券简称:英内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出售标签业务资产组 70%权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出售标签业务资产组 70%的权益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出售标签业务资产组 70%权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英内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740,808,243.67 元,资产净额为 372,269,006.52 元,根据相关数据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本次出售标签业务资产组 70%权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4-040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二)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三)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四)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有利于公众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购买协议><股东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供的《股份购买协议》《股东协议》的内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报出<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内容详实,全面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重要信息,针对交易方案等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股东作出知情决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集中更多的精力用于发展 RFID 铝蚀刻天线及 RFID 智能应用的全球战略布局,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先进的铝蚀刻技术等核心工艺技术,持续提升公司全球天线出货量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 2022-2023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报出并出具本次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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