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关于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五期)

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英内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投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投证券与英内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投证券派出俞高平、田士超、程培栋、孙煜、宋鹏飞、国泽宇、董方涛、郁卓尔八位辅导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俞高平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俞高平、田士超为保荐代表人。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已于 2020 年 6 月对英
内科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国投证券对英内科技的第十五期辅
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较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协助英内科技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与协作,针对关键财务事项进行讨论与解决,并协助英内科技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2、针对英内科技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协助公司按要求完成停/复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材料、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事项。本辅导期内,英内科技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停
牌;英内科技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报备材料,并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标签业务资产组 70%权益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
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年6月27日起复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实现持续的规范运行。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增强辅导对象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

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国投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英内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英内科技积极配合辅导工作的开展,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对于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上市对赌条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南京紫金创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上市对赌条款已触发并完成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上海长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盛英(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证券之间仍存在有效的上市对赌条款。

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