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关于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七期)
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英内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投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投证券与英内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投证券派出俞高平、田士超、程培栋、孙煜、宋鹏飞、国泽宇、董方涛、郁卓尔八位辅导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俞高平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俞高平、田士超为保荐代表人。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已于 2020 年 6 月对英
内科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国投证券对英内科技的第十七期辅
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较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协助公司实际控制人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2024 年 8 月
7 日,英内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逝世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杏明先生因病医治无效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闵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李杏明先生去世后,其在英内科技、上海揽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澍临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中属于李杏明先生所有的股权份额、合伙权益即遗嘱生效时李杏明先生所有的上述全部股权份额、合伙权益,均由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仲卿先生继
承。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李仲卿先生继承李杏明先生直接
持有的英内科技 4,393,700 股股份已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2、协助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历时较长,且市场环境较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
继续推进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英内科技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契约>的议案》,辅导机构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协助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系统中的审核状态
已更新为“终止审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实现持续的规范运行。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增强辅导对象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
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国投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英内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英内科技积极配合辅导工作的开展,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对于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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