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十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十期)

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英内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投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投证券与英内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投证券派出田士超、程培栋、孙煜、宋鹏飞、董方涛等五位辅导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田士超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田士超、程培栋为保荐代表人。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辅导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辅导期间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国泽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除此之外,本辅导期间不存在变更证券服务机构及参与辅导人员的其他情况。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已于 2020 年 6 月对英
内科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国投证券已提交了第一期至第十九期关于英内科技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本辅导期为第二十期,
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国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较好。

本辅导期间内,英内科技接受辅导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协助英内科技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完成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与公司就 2025 年半年报编制工作进行沟通与协作,针对关键财务事项进行讨论及处理,并协助英内科技完成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2、国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保持持续关注,了解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业绩情况,讨论
及处理关键财务事项。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持续规范运行。

4、国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使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增强辅导对象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
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对证券服务机构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英内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英内科技积极配合辅导工作的开展,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对于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五)未收到上市辅导的投诉举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辅导机构未收到关于英内科技上市辅导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上市对赌条款。辅导工作小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等要求,持续跟进上述对赌条款的解决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根据英内科技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英内科技 2025 年 1-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1,868,130.93 元,较上年下降 24.16%;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38,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