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录
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更新......5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5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5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5
四、 发行人的设立......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9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0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0
八、 发行人的业务......10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9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3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7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7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8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2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30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3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4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4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5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5
二十三、 结论......36
第二部分 《问询函》回复......38
一、基本情况 ......38
问题 1.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8
问题 2.公司第二大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 ......49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63
问题 4.关联交易的真实合理性及公允性 ......63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83
问题 6.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83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90
问题 11.募投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90
问题 12.其他问题......10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12F20230652-11 号
致: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发行上市,本所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2024 年 7 月 22 日,北交所出具了《关于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鉴于发行人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调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同时,中审众环对发行人 2024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并出具众环审字(2024)0103740 号《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与《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110428号)、《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0774号)、《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100320
号)、《关于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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