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公司的项目进行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以及对其他法人(包括子公司)投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类型可分为:
(一)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物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
(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三)新设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收购兼并等股权投资;
(四)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债权投资等其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控制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拟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提出相关建议。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证券事务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计划、组织、监督,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正确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投资金额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投资金额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1. 投资金额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投资金额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