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于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及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通知公司董事会的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
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和其他重大信息公告等)及临时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如需)及定期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各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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