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进取;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等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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