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管理层
及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各所属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统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的专门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生产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所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 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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