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可以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 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四)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六) 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界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九)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本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的;
(四)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 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应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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