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制定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的纠纷, 涉及本章程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总监。 书、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采用记方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名方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一元。 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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