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包括
(一) 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
(三) 公司持股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权利,承担董事责任;
(二)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
(三)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同时做到:
1、在接到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及时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2、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并完整地表达公司的意见;
3、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长汇报会议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子公司财务,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子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出席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四)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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