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15:34:59 股吧网页版
杰特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
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每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研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之外,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