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每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告编号:2025-041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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