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告编号:2025-039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召集人可以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每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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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当有两名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五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战略委员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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