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3755 证券简称:杰特新材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40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每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二)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三)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 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40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