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关于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道亨软件”“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刘俊清、任文渊、李雨晴、石啸天、钱舒云,其中刘俊清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道亨软件的北交所第十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至本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
东方投行辅导小组采取现场尽调、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和专题研讨会、问题诊断与咨询、个别答疑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推进尽职调查工作
在前期尽调的基础上,东方投行进一步搜集和整理公司尽调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和股份支付情况、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发展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选择及可行性等,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与研究,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2、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
在辅导过程中,东方投行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与道亨软件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道亨软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积极推进辅导工作进展,并对日常尽调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公司解决完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方投行。除东方投行外,本辅导期,参与本次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上中介机构的任务是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道亨软件进行辅导,使之符合发行股票及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要求。本辅导期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东方投行为道亨软件实施辅导工作。
(五)辅导对象股权及接受辅导人员情况更新
1、辅导对象股权更新
2023 年 2 月 28 日,道亨软件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关于定向发行股票融资的相关议案,拟发行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00 元,预计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发行对象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2023 年 3 月 2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的函》(股转函[2023]577 号)。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道亨软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号 (万股) 比例
1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79.00 68.51%
2 道亨启辰(海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95.00 11.39%
3 梦航创新(海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 9.84%
4 筑梦数创(海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5.00 8.28%
5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64%
6 隗刚 21.00 0.34%
合计 6,100.00 100.00%
2、接受辅导人员更新
2022 年 6 月 29 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道亨软
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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