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30
关于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道亨软件”“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刘俊清、任文渊、李雨晴、石啸天、钱舒云,其中刘俊清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道亨软件的北交所第十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本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
东方投行辅导小组采取现场尽调、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和专题研讨会、问题诊断与咨询、个别答疑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协同推进半年报审计及披露事宜
本期辅导涉及半年报的审计及披露工作,东方投行协同会计师完成半年报的审计工作,并会同公司完成对半年报的披露,并对下半年度业绩预测做了分析。
2、进一步推进尽职调查工作
在前期尽调的基础上,东方投行进一步搜集和整理公司尽调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股权激励和股份支付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及业绩预测情况、募投项目的选择及可行性等,要求公司夯实业务基础,保障业绩实现,同步考虑并设计募投项目等。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
在辅导过程中,东方投行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与道亨软件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道亨软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4、现场及电话沟通
本辅导期内,东方投行积极推进辅导工作进展,并对日常尽调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公司解决完善,并定期电话会议或驻场沟通。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方投行。除东方投行外,本辅导期,参与本次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上中介机构的任务是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道亨软件进行
辅导,使之符合发行股票及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要求。本辅导期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东方投行为道亨软件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经在内部较好地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做到规范、独立运行,A 股上市的相关准备工作也在开展中。综合来看,公司已逐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设,东方投行将督促公司遵照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东方投行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道亨软件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道亨软件合法合规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积极开展业务,实现业绩提升
面对存在一定压力的经济大环境,公司正积极应对,维系老客户,积极拓展新客户,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
2、进一步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基本确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相关流程正在按计划推进中,辅导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继
续积极督促道亨软件相关制度的执行,及时反馈辅导,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1、持续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必要的法规知识学习,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
2、开展进一步的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基于前期尽职调查收集和整理材料的情况,督促公司落实前期提出的整改方案和对进一步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规范。
3、协助并督促道亨软件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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