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3757 证券简称:汉和生物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经研究审议,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罗培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罗培繁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总经理的职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总经理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聘任梁丽女士、陈成女士、余义发先生、梁慧昌先生、熊嘉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梁丽女士、陈成女士、余义发先生、梁慧昌先生、熊嘉忠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
公告编号:2025-067
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聘任罗远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罗远花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聘任陈成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陈成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蒙丽珍、刘晓琳、王锋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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