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51
第十三章 附则...... 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0811767526。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8月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宁市新际路 18 号南宁生物工程技术
中心 A-2 号第 1-5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00.0001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高质量、高效率地合法从事各项经营活动。追求客户满意、追求员工满意、追求社会满意,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化肥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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