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3758 证券简称:奥普生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 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 2025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在董事会审议通
公告编号:2025-015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娟 宋雪光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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