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73760 证券简称:华兴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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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证券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八条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登记审批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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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制度等相关规定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秘书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长,董事长应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复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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