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873761 证券简称:瑞华赢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瑞辰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辰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瑞辰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5-082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82
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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