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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6 16:41:22 股吧网页版
智达科技: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6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73762 证券简称:智达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以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4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股东北京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该议案。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维石、张俊涛、姚宏

公告编号:2026-014

202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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