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765 证券简称:长宇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章 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
(四)保管监事会印章;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六)在监事会闭会期间,根据监事会已通过的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七)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六条 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
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
定,适用于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议题应
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接到提议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余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盖有监事
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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