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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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3765 证券简称:长宇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担保方式:信用追加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公司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该授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涛永、王丹、岳远斌
202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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